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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气常识

2019-12-28 |   点击量:28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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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汇 通 燃 气 心 系 万 家 安 全 >> 瓶装液化气

  一、钢瓶

  1、钢瓶轻拿轻放,切忌摔砸碰撞。

  2、严禁对钢瓶超量灌装,防止爆炸。

  3、钢瓶不能卧放,严禁火烤或电加热等措施对其加温。

  4、严禁乱倒残液,防止发生火灾。

  二、液化气灶

  1、燃气是易燃易爆气体,液化气灶不能和煤炭炉及其它气源灶同室使用。若液化气泄漏,会引起爆炸燃烧事故。

  2、在使用燃气时,灶前要有人看管,使用完后,要关闭钢瓶角阀和使灶的开关处于“关”的位置。

  三、安全使用液化气

  1、使用液化气前应检查减压阀密封圈是否变形或脱落。

  2、燃气灶与钢瓶水平净距离0.5米以上。

  3、灶前胶管安装长度不能大于2米,不能穿墙使用,要用耐油的胶管,胶管若有老化、变硬、龟裂现象,应立即更换新管。

  4、灶具、减压阀有故障不能私自拆卸,应拨打服务热线联系维修。

  四、液化气泄漏应切断气源,杜绝明火,通风换气,在泄漏区内的电器开关应保持原状态,不迅速脱下化纤服装,到室外打电话报修。如发现邻居家有燃气泄漏,不允许按门铃,应敲门告知。

  五、液化气用户请经常看阅供气证后页的“用气须知”。

  六、哪些原因容易造成漏气? 室内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应采取哪些措施?

  液化气瓶上开关没有关好;胶管老化,烧损、或安装太松;灶具开关不严密;调压阀手轮没有拧紧或密封垫圈损坏。

  发生液化气泄漏时,应立即打开门窗(其中门一定要打开)使空气流通,从而使室内液化气的浓度尽快降到爆炸下限以下,并且是在没有火种的情况下才算安全。

  七、怎样识别液化气漏气?

  液化气有一种类似臭鸡蛋的气味,如果室内闻到这种气味,说明有漏气现象,用户可用肥皂水涂抹各连接处进行检查,严禁用明火检漏。

  八、怎样调节火焰?

  液化气燃烧后的正常火焰应该是无烟浅蓝色。如果火焰发黄有烟,原因是第一次进空气量不足,液化气没有完全燃烧,有一部分经热解变成微小粒子即煤烟散发掉。用户可通过灶具风门调节火焰的大小,如出现黄色火焰,则证明空气不足,应将空气风门挡板调大至逐渐变为浅蓝色为止。如火焰短而粗,并有跳动现象,原因是空气过量,应把空气挡板调小。

  九、使用液化气钢瓶应遵守哪些规定?

  (1)气瓶必须竖立使用,不准倒置,否则,液化气液体流入减压阀,极易发生事故。

  (2)不能用开水加温,更不准用明火加热,以免引起爆炸事故。

  >> 管道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

  一、燃气安全法律法规:

  1、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六条: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、法规,加强安全生产管理,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,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,确保使用安全。

  2、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: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、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、改装、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,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。

  3、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: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安全检查,遵守安全用气规则,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

  (一)盗用燃气,损坏燃气设施;

  (二)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线;

  (三)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、装修活动;

  (四)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;

  (五)擅自拆卸、安装、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;

  (六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
  4、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、损坏、覆盖、移动、涂改安全警示标志。

  5、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:抢险、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紧急状况时,对影响抢险、抢修的其他设施,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,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。

  二、安全用气常识:

  1、不要拉胶管穿门窗或者过墙串层用气。胶管长度不宜超过2米,胶管使用二年左右请更换新管。

  2、使用燃气时,先打开表后阀,再打灶具阀;熄火时,先关闭灶前阀,再关闭灶具阀。

  3、停火后、睡觉前、出门时,请您一定要检查并关闭管道燃气的灶前阀。长期外出,要关闭表前阀。

  4、察觉到室内有液化气味(臭鸡蛋味)时,要立即打开门窗,严禁使用明火、开启电器开关和使用电话等。检查时,可用肥皂水涂刷阀门和管道接头部位。若是液化气表或表后管漏气,应关闭表前阀门;若是表前阀门或阀前管漏气,应关闭厅管总阀门(一般在楼下的小红箱内或一楼用户家中),同时到安全地带打电话通知燃气公司。

  5、我公司管道液化气的管理部门为管道分公司。

  联系电话:6829586 火警电话:119

  6、请您经常翻阅供气本后面的“用气须知”,如有疑问,请与我们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