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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爱宁

2020-09-14 |   点击量:35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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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见义勇为·安全榜样】林爱宁

  8月23日11时17分,在烟台市福山区福桃路上一辆载有塑料路障的货车突发意外,出现火情,山东汇通能源利用集团汇通燃气福山一公司的员工林爱宁发现后,立即参与灭火,将火情消灭于萌芽之中,现场未造成人员受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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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时17分,正在液化气灌装站装完钢瓶准备离厂的林爱宁,发现路边一辆货车有烟雾冒出,在确认车辆有物品燃烧后,面对30℃的室外高温,一旦火势突变,后果不堪设想,他当机立断,快速拿到灭火器后冲向火情现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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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当时火情处于萌芽状态,还未造成重大火势,林爱宁在车主及周边群众的帮助下,迅速控制火情,仅用短短3分钟的时间,就将车辆着火点彻底扑灭,杜绝了一次火灾事故,将车主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。

  由于处置得当,现场并未造成人员受伤,车主连声道谢,对林爱宁不顾危险,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赞扬。

  今年47岁的林爱宁,已经在山东汇通能源利用集团汇通燃气工作8年,作为车组驾驶员,日常工作任劳任怨,兢兢业业,受到所在部门的一致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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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针对本次突发火情处置,林爱宁说,能够快速准确的处置火情,得益于企业日常安全教育的养成,虽然本次着火的货车并非企业或用户车辆,但是本着作为公共事业服务单位的员工,他有责任发挥自己的能力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。

  “本来我们单位就是一直强调要把安全服务放在第一位,凡是与安全有关的事,我们肯定要在第一时间顶上去,咱吃这碗饭,就得担着这份责任。”林爱宁说。

  汇通员工林爱宁助人为乐,见义勇为的事迹,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,并先后被齐鲁晚报、齐鲁壹点、新华网、山东电视台·闪电新闻、大小新闻、搜狐网、新浪看点等省内外媒体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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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树立先进典型,弘扬正能量,山东汇通能源利用集团有限公司特颁发嘉奖令,对林爱宁给予记功奖励,并颁发奖金500 元。同时号召全体员工向林爱宁学习,共筑平安汇通,共建和谐社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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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针对林爱宁不顾个人安危,见义勇为的精神,除获集团公司嘉奖外,其所在区域公司也进行了内部通报表扬,并决定在集团公司奖金基础上再奖励1000元,以此弘扬正气,增强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与社会责任感,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燃气供应服务。